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代收机构应当在代收网点、营业时间、服务设施、缴款手续等方面为当事人缴纳罚款提供方便。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7-1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