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应当向代收机构支付手续费,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制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7-11-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