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