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规范 第八条 舟山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规范 第八条 市、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根据城乡规划、城市容貌标准以及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