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舟山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大型户外广告,是指任一边长大于四米或者单面面积大于十平方米的户外广告,但是符合情形的公共交通车辆车体广告、公交停靠站(亭、牌)广告除外。
(二)户外广告设置人,是指广告主和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申请人、备案人。
(三)招牌设置人,是指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招牌的单位和个人。
(一)大型户外广告,是指任一边长大于四米或者单面面积大于十平方米的户外广告,但是符合情形的公共交通车辆车体广告、公交停靠站(亭、牌)广告除外。
(二)户外广告设置人,是指广告主和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申请人、备案人。
(三)招牌设置人,是指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招牌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