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舟山市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船舶修造、拆解作业产生的污染物在港口内排放、接收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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