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五章 科技创新保障与服务
第三十四条
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五章 科技创新保障与服务 第三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建立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吸引国内外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运营机构落地,支持有条件的科技型企业采取上市、挂牌、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等多种形式进行融资。
鼓励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融资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科技保险产品,鼓励设立科技创新融资担保机构。
鼓励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融资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科技保险产品,鼓励设立科技创新融资担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