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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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科技创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
第二条
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环境优化等活动。
第三条
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科技创新促进应当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和产学研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原则,重点围绕发展海洋经济,完...
第四条
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技创新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科技创新促进工作协调机制,保障科技投入,促进科...
第五条
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科技创新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经信、财政...
第六条
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鼓励开展国(境)内外科技合作和交流。鼓励国(境)内外的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或捐资参与本市科技创新促进活动。
第七条
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全社会弘扬崇尚科学、尊重人才、勇于创新的社会风尚,营造激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第八条
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青少年的科学技术教育,提高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离退休后的科技创新...
第二章 科技创新引导
第九条
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二章 科技创新引导 第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制定的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应当确定科技创新发展目标、任务、投入、重点领域与重点项目等内容...
第十条
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二章 科技创新引导 第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与科技有关的产业发展政策时,应当征求相关企业、行业协会等意见。
第十一条
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二章 科技创新引导 第十一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企业研发投入补助制度,按照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总收入的比例、对地方经济社会发...
第十二条
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二章 科技创新引导 第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支持境内外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在本市依法设立各类科研机构,从事...
第十三条
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二章 科技创新引导 第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资金、人才、场所等方面支持建立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
第十四条
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二章 科技创新引导 第十四条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联合举办研究开发机构,或者采取委托开发、联合开发、共建经济实体和产学研战...
第十五条
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二章 科技创新引导 第十五条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组织及个人,围绕海洋经济发展关键技术问题,在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安...
第十六条
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二章 科技创新引导 第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组织及个人通过取得、运用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保护...
第十七条
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二章 科技创新引导 第十七条 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组织将先进技术、科研成果转化为标准。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或者国内先进标准...
第十八条
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二章 科技创新引导 第十八条 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项或者奖励基金。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励,应当坚持公益为本和诚实守...
第三章 科技创新人才
第十九条
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三章 科技创新人才 第十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围绕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制定科技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
第二十条
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三章 科技创新人才 第二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组织引进和培养科技人才。对新引进和培养的...
第二十一条
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三章 科技创新人才 第二十一条 鼓励和支持本市高等院校对学科专业实行动态调整,推动与本市产业需求相适应的人才培养,促进交叉学科发展,提...
第二十二条
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三章 科技创新人才 第二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组织互设人才流动岗位,促进人才双向交流,培养科技创新人才。
鼓...
第二十三条
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三章 科技创新人才 第二十三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机构、产业园区等建立院士工作站(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高端人才集聚平台。对建立的...
第二十四条
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三章 科技创新人才 第二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科研能力和创新成果为导向的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完善科技人员的考核评价和...
第二十五条
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三章 科技创新人才 第二十五条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到基层和企业兼职、挂职或者创办科技型企业,开展科技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等...
第四章 科技成果转化
第二十六条
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四章 科技成果转化 第二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技术交易市场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为科技成果交易提供便利。
鼓励企业、...
第二十七条
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四章 科技成果转化 第二十七条 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可以采取知识产权入股、科技成果折股、收益分成或者股权奖励等方式,对完成职务科...
第二十八条
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四章 科技成果转化 第二十八条 政府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依法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时,按照下列标准执...
第二十九条
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四章 科技成果转化 第二十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渔(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体系建设,支持建立多种所有制形式的渔(农)业技术...
第三十条
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四章 科技成果转化 第三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政府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支持科技成果转...
第五章 科技创新保障与服务
第三十一条
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五章 科技创新保障与服务 第三十一条 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多渠道、多元化、多层次科技经费投入体系...
第三十二条
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五章 科技创新保障与服务 第三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对科技创业企业进行投资,引导社会...
第三十三条
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五章 科技创新保障与服务 第三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企业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技术开发和...
第三十四条
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五章 科技创新保障与服务 第三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建立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吸引国内外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运...
第三十五条
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五章 科技创新保障与服务 第三十五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建立全市科技资源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科技...
第三十六条
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五章 科技创新保障与服务 第三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学科技园、农业科技园等各类科技创新园区的投入...
第三十七条
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五章 科技创新保障与服务 第三十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促进服务科技创新的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技术转让、专利代理、科技信息、法...
第六章 科技创新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八条
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六章 科技创新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科技创新促进工作和财政科技经费的投...
第三十九条
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六章 科技创新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实行科技创新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的科技创新促进...
第四十条
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六章 科技创新监督与管理 第四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实施及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完善财政科技经费使用情况的公...
第四十一条
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六章 科技创新监督与管理 第四十一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科技创新诚信监管机制。
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科研诚信监管落实到科...
第四十二条
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六章 科技创新监督与管理 第四十二条 鼓励科技人员在科技创新过程中自由探索、勇于承担风险。
对承担财政资金设立的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
第四十三条
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六章 科技创新监督与管理 第四十三条 在科技创新工作中有抄袭、剽窃他人科技成果,或者有弄虚作假骗取科技奖励、资助以及有其他违反本条例...
第四十四条
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六章 科技创新监督与管理 第四十四条 在科技成果检测、鉴定、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泄露商业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受行政机关委托的...
第四十五条
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六章 科技创新监督与管理 第四十五条 科技行政主管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科技创新促进活动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有权机关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