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二章 科技创新引导
第十七条
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二章 科技创新引导 第十七条 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组织将先进技术、科研成果转化为标准。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或者国内先进标准,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对主导或者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以及在其他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对主导或者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以及在其他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