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三章 科技创新人才 第十九条 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三章 科技创新人才 第十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围绕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制定科技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的相关政策,建立人才留用长效机制,为人才在创业创新、住房保障、社会保障、配偶就业及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