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三章 科技创新人才
第二十四条
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三章 科技创新人才 第二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科研能力和创新成果为导向的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完善科技人员的考核评价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将科学发现、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产业化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依据。
对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科技人员,可以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称。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立医院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特设岗位。
对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科技人员,可以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称。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立医院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特设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