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四章 科技成果转化
第二十六条
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四章 科技成果转化 第二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技术交易市场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为科技成果交易提供便利。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开展先进适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开展先进适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