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四章 科技成果转化

第二十七条

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四章 科技成果转化 第二十七条 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可以采取知识产权入股、科技成果折股、收益分成或者股权奖励等方式,对完成职务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员进行奖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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