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六章 科技创新监督与管理 第四十三条 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六章 科技创新监督与管理 第四十三条 在科技创新工作中有抄袭、剽窃他人科技成果,或者有弄虚作假骗取科技奖励、资助以及有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法律、行政法规、省的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