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六章 科技创新监督与管理 第四十五条 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六章 科技创新监督与管理 第四十五条 科技行政主管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科技创新促进活动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