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二章 科技创新引导
第九条
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二章 科技创新引导 第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制定的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应当确定科技创新发展目标、任务、投入、重点领域与重点项目等内容。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编制科技创新发展指南,引导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编制科技创新发展指南,引导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科技创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