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六章 科技创新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九条 舟山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第六章 科技创新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实行科技创新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的科技创新促进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任免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1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