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二章 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 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二章 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在出入境口岸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出入境人员有针对性地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和指导。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