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四章 治疗与救助 第四十一条 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四章 治疗与救助 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