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四章 治疗与救助 第四十二条 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四章 治疗与救助 第四十二条 对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本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告知其监护人。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