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四章 治疗与救助 第四十七条 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四章 治疗与救助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创造条件,扶持有劳动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和工作。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