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用水条例 第三章 节水措施 第二十六条 节约用水条例 第三章 节水措施 第二十六条 国家加快推进农村生活节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村生活供水设施以及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推广使用生活节水器具。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4-03-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