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防火条例
第二章 草原火灾的预防

第十七条

草原防火条例 第二章 草原火灾的预防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草原火灾发生规律,确定本行政区域的草原防火期,并向社会公布。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8-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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