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防火条例
第二章 草原火灾的预防
第十五条
草原防火条例 第二章 草原火灾的预防 第十五条 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的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的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