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防火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草原防火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故意或者过失引发草原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8-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