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进口管理办法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 药品进口管理办法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 进口暂未列入进口药品目录的原料药,应当遵照本办法的规定,到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进口备案手续。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03-08-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