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钢结构建筑应用促进条例 第十九条 莱芜市钢结构建筑应用促进条例 第十九条 其他领域的钢结构应用促进应当参照本条例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9-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