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信用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并及时公布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