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三章 营业性演出规范

第二十条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三章 营业性演出规范 第二十条 审批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时,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核验演出举办单位的下列文件:
(一)依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
(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三)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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