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二章 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的设立

第八条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二章 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的设立 第八条 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向原备案机关重新备案。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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