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妥善处理行政区域边界争议,以利于安定团结,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9-02-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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