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第七章 学员管理 第四十一条 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第七章 学员管理 第四十一条 行政学院学业证书是学员在行政学院学绩的凭证。行政学院学员按照教学培训计划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取得行政学院学业证书。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9-12-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