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第七章 学员管理

第四十一条

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第七章 学员管理 第四十一条 行政学院学业证书是学员在行政学院学绩的凭证。行政学院学员按照教学培训计划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取得行政学院学业证书。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9-12-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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