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第一条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证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惩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以及其他罪,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