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三章 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三章 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三十条 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7-04-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