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三章 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三章 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二十八条 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7-04-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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