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7-04-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