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第六章 行政法规解释 第三十七条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2001年11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1号公布 根据2017年12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修订 202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38号第二次修订) 第六章 行政法规解释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向国务院提出行政法规解释要求。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6-05-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