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四十七条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2001年11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1号公布 根据2017年12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修订 202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38号第二次修订)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四十七条 拟订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6-05-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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