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报批和公布程序
第四十六条
衢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报批和公布程序 第四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公告及其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在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衢州人大网以及《衢州日报》上全文刊载。
在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在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