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第二条 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第二条 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道路通行等活动,适用本规定。市区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2-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