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涉及国务院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制定行政法规条件尚不成熟,需要制定规章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联合制定规章。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单独制定的规章无效。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