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第二章 立项 第十一条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第二章 立项 第十一条 报送制定规章的立项申请,应当对制定规章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