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适用本条例。违反本条例规定制定的规章无效。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