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
国家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中央财政对西部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4-12-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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