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受本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0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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