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许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建成区和各县(市、区)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