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
第三十七条
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十五条
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下列处罚由公安机关实施: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
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十六条
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负有文明行为促进职责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
← 查看《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