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

第八条

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 第八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当事人完整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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