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三十五条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1987年6月16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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