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支持和帮助。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6-06-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