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支持和帮助。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6-06-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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